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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使用情況使用方式的說明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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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使用情況使用方式的說明是怎樣的?

商標使用情況使用方式的說明是怎樣的?

商標使用情況使用方式的說明是需要明確具體的使用方式,比如說獨佔許可或者是普通許可。商標使用說明中商標的特徵:

(一)商標是用於商品或服務上的標記,與商品或服務不能分離,並依附於商品或服務。

(二)商標是區別於他人商品或服務的標誌,具有特別顯著性的區別功能,從而便於消費者識別。商標的構成是一種藝術創造。

(三)商標是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的可視性標誌。

(四)商標具有獨佔性。使用商標的目的就是為了區別與他人的商品或服務,便於消費者識別。

(五)商標是一種無形資產,具有價值。

(六)商標是商品資訊的載體,是參與市場競爭的工具。

二、商標註冊成功後,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1、不得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若註冊人名義、地址發生變更,應當及時向商標局提出註冊商標變更申請。

2、商標註冊人超過《商標註冊證》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範圍使用其註冊商標,並標明註冊標誌的,是冒充註冊商標的違法行為。

3、註冊商標應嚴格按照《商標註冊證》上核准註冊的商標圖樣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使用。

4、不得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文字字型、圖形或者其組合方式;若有改變依法應當重新提出註冊申請商標。

5、商標註冊人可以通將商標轉讓給他人。轉讓人與受讓人應當簽訂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轉讓申請,商標局稽核併發予《商標轉讓證明》後商標權歸受讓人所有。

6、註冊商標有效期為十年,若需繼續使用的,應當提前一年向商標局辦理續展申請。

7、商標註冊人有使用註冊商標的義務。如果註冊商標自核準之日起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停止使用,任何人有權利提出撤銷。

8、註冊商標可以進行價值評估,可以質押。質押的,出質人和質權人也是需要簽訂書面質權合同,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質權登記申請,並由商標局進行公告。

9、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許可人應當在許可合同有效期內向商標局備案並報送備案材料,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10、註冊商標是無形資產,每十年續展一次則可永遠存在。註冊人應當規範使用,持續使用,方可發揮其最大的價值。

在當代的社會,商標的使用是需要嚴格的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來進行的。當然,這些都是在獲得商標專用權之後才能夠確定的,在此之前需要提出商標註冊權申請,需要寫清楚商標使用情況和使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