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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被許可人起訴商標侵權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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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被許可人起訴商標侵權可以嗎?

商標被許可人起訴商標侵權可以嗎?

不可以的,但是獨佔許可人是例外,在發生註冊商標專用權被侵害時,獨佔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排他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和商標註冊人共同起訴.也可以在商標註冊人不起訴的情況下,自行提起訴訟:普通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經商標註冊人明確授權,可以提起訴訟。

商標侵權案件中.商標被許可人因自己從商標註冊人處通過許可獲得的商標使用權受到侵犯而向法院提起訴訟.是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所以自然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如果清求得到支援,同樣也是自己得到侵權人的賠償。在一般的商標侵權案件中,侵權行為所侵犯的是商標的使用權。而非商標所有權。

依照合法程式取得商標使用權的被許可人,不管是何種許可方式,他們均可以因商標使用權受到侵犯為由.以自己的名義要求法院對不法侵害人的侵害行為進行裁判,要求停止侵害、賠償、保護自己商標使用權行使的合法環境。

二、商標使用許可的種類有哪些?

1、普通許可:“薄利多銷”的形式

即許可人允許被許可人在規定的地域範圍內使用合同項下的註冊商標。同時,許可人保留自己在該地區內使用該註冊商標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該註冊商標的權利。

這種許可方式多適用於被許可人生產能力有限或者產品市場需求量較大的條件下,許可人可以多選擇幾個被許可人,而每個許可證的售價相對較低,因而是一種“薄利多銷”的方式。

2、獨佔許可:可對抗商標所有人的獨家使用

即在規定地域範圍內,被許可人對授權使用的註冊商標享有獨佔使用權。許可人不得再將同一商標許可給第三人,許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該地域內使用該商標。

被許可人的法律地位相當於“準商標權人”,當在規定地域內發現商標侵權行為時,被許可人可以“利害關係人”身份直接起訴侵權者。

3、排他許可:商標權人和被許可人使用的並行

在此種情況下,除許可人給予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權利外,被許可人還可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權利。即許可人不得把同一許可再給予任何第三人,但許可人保留自己使用同一註冊商標的權利。排他許可僅僅是排除第三方在該地域內使用該商標。

商標許可一般只能由商標權人授予,雙方需要訂立許可使用合同,並在合同中註明許可的型別以及雙方違約應當支付的違約金,如果是違約行為造成的損失大於違約金數額的,受害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判決適當增加違約賠償的數額,以實際損失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