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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被搶注反告侵權是否可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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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被搶注反告侵權是否可以起訴

商標被搶注反告侵權是否可以起訴

未續展的商標被搶注的話也可以起訴對方侵權的,但前提條件是建立在這種未續展的商標已經是馳名商標,所以在絕大多數的情況下,如果商標經法律寬限的最長六個月之內依然系沒有辦理續展,在這種情況下被其他的企業所搶注的話,起訴對方侵權就有可能得不到法律的支援。

商標未經續展並不必然成為死亡商標,如果持續使用,仍具有法律保護的價值,不管是商標法、還是反不正當競爭法,都提供了保護的法條依據。對持續使用的程度也不應機械理解,要從競爭法的視角,既防止不當搶注和侵權使用,也可以通過馳名程度,對抗他人商標權利。

二、商標不續展會有什麼影響?

首先,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的6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還有6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申請的,期滿後商標局將予以登出。

商標局對商標續展註冊申請審查後,核發商標續展證明,不再另發商標註冊證,原商標註冊證與商標續展證明一起使用。

其次很多商標權利人,認為商標續展的費用比重新申請貴很多。

殊不知,續展只是審查主體資格的形式要件,註冊證書申請續展後不用進行實質審查階段,就可以延長商標專用權10年。 而商標重新申請一樣的,等同於新申請。

除了進行形式要件審查外,還要進行實質審查。所謂實質審查,就是將申請商標與商標庫裡的商標進行對比 ,在先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將會被駁回,從而喪失了商標權。

有的申請人沒有在商標續展及寬展期內提交 延長專用權利時間的申請。過了以為重新申請就可以了,其實犯了很嚴重的錯誤,因為 ,好的商標不知有多少人想用,也許正因為這一步,而把商標權利拱手相讓。

造成了不可彌補的損失,然後週轉花高價錢買回來。而且重新商標的時間要比續展的時間週期長。

三、商標續展需要哪些材料?

商標續展申請所須提交的材料:

1、《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一份;

2、《商標代理委託書》一份,申請人簽字/蓋章;

3、申請人如是公司需提交《營業執照影印件一份,如是個人需提交身份證影印件一份;

4、商標註冊證書影印件一份。

綜上所述,在商標被搶注後如果雙方不能協商解決商標問題的,那麼就只能通過訴訟的途徑來進行解決,對方也可以反告侵權行為,所以想要證明商標,就需要有一定的證據表明商標是自己所有,然後再選擇訴訟的方法,勝訴的機率更大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