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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前買的房子要做財產公證嗎

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閱讀(5.59K)
民法典婚前買的房子要做財產公證嗎
律師解析:結婚之前買房子的,不是必須要辦公證,實際要看具體的情況,由當事人自己做出選擇,可公證也可以不公正。但是,對於涉及金額較大的財產就有必要進行婚前房產公證,因為如果不公證,發生糾紛就很難說清是誰的,說不清楚的房產就要算作共同財產參與分割。因此婚前的房產公證是很重要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六條
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