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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門對於賣侵權商品如何處理

消費權益 閱讀(3.19W)

工商部門對於賣侵權商品如何處理

工商部門對於賣侵權商品如何處理

一般工商局抓到的就是罰款,《商標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罰款數額為非法經營額3倍以下;非法經營額無法計算的,罰款數額為10萬元以下。

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一)生產、銷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四)偽造商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名優標誌等質量標誌的; 補充: <質量法>規定了生產者、銷售者不得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上述行為屬於對消費者進行欺騙的行為,同時冒用他人廠名也是侵犯他人名稱權的行為。對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行為,除了可能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還應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

依照產品質量法的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由行政執法機關責令生產者、銷售者停止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將違法生產、銷售的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產品予以沒收;並處以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具體數額由行政執法機關根據違法行為的情節決定;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對生產者、銷售者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生產、銷售的產品具有數量較大或者次數較多等嚴重情節的,應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

商品侵權問題需要自己多加註意有關條例,只要自己的行為觸犯了國家的有關規定,就會遭受處罰,這是自己無法逃脫的,但是在有關程式上的認定上的會有不少的專阻力,一旦自己的事情過於嚴重,有關企業的經營就會受到影響,所以自己需要多加留意,減少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