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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商標保護原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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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商標保護原則是什麼

關於商標保護原則是什麼

我國《商標法》有以下六項基本原則:

1、註冊原則。註冊是確認商標專用權歸屬的一種過程。

2、申請在先原則。申請在先原則是由註冊原則派生出來的重要程式性原則之一。

3、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原則是民法領域裡的一項基本原則,其法律表現形式在《民法通則》第四條中有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

4、自願註冊原則。所謂“自願註冊原則”,是指企業使用的商標註冊與否,完全由企業自主決定。

5、集中註冊、分級管理的原則。集中註冊、分級管理是我國商標法律制度的突出特點之一。

6、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相併行的原則。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六條 註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准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第五十八條 將他人註冊商標、未註冊的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誤導公眾,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處理。第六十條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二、根據國家的規定如何註冊商標

第一步是確定商標的註冊範圍,並進行預先檢索。商標的註冊範圍要根據《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列明的類別和商品名稱來選定,選定範圍後,建議進行商標檢索,以評估商標註冊申請是否有被駁回的風險,如果有,可以在申請註冊前及時修改商標。

第二步是向商標局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檔案。申請檔案包括:商標註冊申請書、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資料,委託智慧財產權代理機構提交的,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

第三步是商標局受理並審查。商標局受理後會進行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形式審查主要審查申請人的名稱、地址、商標圖樣、指定商品和服務。實質審查主要審查商標是不是《商標法》規定的禁止註冊和禁止使用的標識、是否與在先申請或註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相沖突。

第四步是公告。通過審查的,商標局會予以公告,公告期為3個月,在先權利人和利害關係人在這個期間可以對商標申請提出異議。

第五步是核准註冊。在公告期內沒有人提出異議的,商標局就會核准註冊,並下發《商標註冊證書》。

商標註冊成功後是受到《商標法》的保護的。因此,商標在註冊的過程中一定要遵守法律的規範。可以選擇自己去商標局進行註冊。也可以尋找代理機構進行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