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會規定一個期限,合同訂立之後,合同雙方依法成立合同關係,如果是勞動合同就是成立勞動關係,如果是借貸合同就成立債權債務關係等。那麼關於合同終止的原因有哪些?合同終止的原因有很多,比如,雙方都已經履行完了合同規定的內容,所以合同依法終止。
關於合同終止的原因有哪些
1.合同因當事人雙方全面履行而消滅;
2.合同因情勢發生變化,雙方在不損害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條件下達成協議,終止合同;
3.合同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死亡而消滅;
4.合同因提存而消滅;
5.合同因混同而消滅;
6.合同因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而終止;
7.合同由於抵銷而終止。解除合同也是合同終止的一種方式。
《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條 【債權債務終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
第五百五十八條 【債權債務終止後的義務】債權債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等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舊物回收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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