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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合作分紅的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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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合作分紅的方式有哪些?

股東合作分紅的方式有哪些?

股東合作分紅的方式有:一種是現金分紅,一種是紅利再投資。根據《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若投資者未指定分紅方式,則預設收益分配方式為現金分紅。投資者可以在權益登記日之前去您購買基金的機構處進行分紅方式的修改。開放式基金預設的分紅方式為現金分紅,但基民可以根據個人的具體情況以及基金行情的變化自主更改。更改分紅方式時,代銷客戶需持本人身份證和證券卡去原先購買基金的代銷機構修改;直銷的客戶可通過基金公司網站或電話交易系統自行修改。

二、分紅的條件

從法律層次上說,股東的分紅權是一種自益權,是基於投資者作為股東個體身份所具有的不可剝奪的權利,一旦受到公司、公司董事或第三人的侵害,股東就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尋求自力救助 如要求召開股東會或修改分配預案或司法救濟以維護自身的利益。理論上股東的分紅權是股東的一種固有權利,不容公司章程或公司機關予以剝奪或限制,但實際上,由於股東權是體現為一種請求權,它的實現是有條件的:

1、以當年利潤派發現金須滿足:

⑴公司當年有利潤;

⑵已彌補和結轉遞延虧損;

⑶已提取10%的法定公積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當年利潤派發新股除滿足第1項條件外,還要:

⑴公司前次發行股份已募足並間隔一年;

⑵ 公司在過去3年財務會計檔案無虛假記錄;

⑶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到同期銀行存款利潤;

3、以盈餘公積金轉增股本除滿足第2項 1-3 條件外,還要:

⑴公司在過去三年的連結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

⑵分配後的法定公積金留存額不得少於註冊資本的50%;

⑶除此之外,根據《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關規定,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須由董事會提出分配預案,按法定程式召開股東大會進行審議和表決並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代表的1/2現金分配方案或2/3紅股分配方案 以上表決權通過時方能實現。

對於股東分紅的相關事項,是屬於公司的重大決策事項,是需要由股東大會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表決處理的,達到了股東分紅條件的公司,是可以按照規定的程式來向管理部門提出分紅的申請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