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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標專用權怎麼確定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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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專用權是商標註冊人該享有的權利,但是侵權行為屢見不鮮,那麼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有哪些呢?如果通過訴訟解決侵權,那麼侵犯商標專用權應該如何確定管轄呢?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為您做一一解答。

侵犯商標專用權怎麼確定管轄

一、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包括以下幾種:

1、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2、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3、仿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仿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的。

4、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二、侵犯商標專用權怎麼確定管轄

(1)因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五十二條所規定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常性儲存、隱匿侵權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商品所在地。

(2)對涉及不同侵權行為實施地的多個被告提起的共同訴訟,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被告的侵權行為實施地人民法院管轄;僅對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訴訟,該被告侵權行為實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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