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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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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法律對商標權的保護一般為10年,如果保護期限屆滿的話,那麼會產生商標權終止的情況,那麼除此之外,還有哪些情況下會造成商標權終止呢?如果你也有這方面的疑問,可以閱讀本站小編整理的下文了解。

商標權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商標權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1)因註冊商標法定有效期限屆滿又末辦理續展註冊,導致註冊商標登出,商標權因而終止。

(2)因商標註冊人自動申請登出註冊而導致商標權終止。

(3)因註冊商標爭議被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註冊商標,而導致商標權終止。

(4)因商標註冊人死亡或者終止而導致商標權終止。

(5)因商標註冊不當,被商標局撤銷註冊或者經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註冊,而導致商標權終止。

(6)因商標註冊人違反商標法規定被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導致商標權終止。

二、商標權保護的途徑有哪些?

1、註冊保護:保護商標的最有效方法就是通過註冊進行保護。

按照我國的《商標法》,只有註冊商標才能受到《商標法》和有關法規的保護,而未註冊商標是不能受到《商標法》保護的,因此,將品牌名稱特別是那些已經成為名牌的品牌名稱轉換為具有法律意義的商標名稱和標誌,對於有效地保護品牌名稱無疑是一條捷徑。

同時採取柵欄戰略,註冊一系列的聯合商標或防禦商標,可以在主商標周圍建立一道防火牆,從而達到主動性預防保護的目的,防止“搭便車”和“克隆”。聯合商標一般是指同一商標所有人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註冊的若干近似商標。這些商標中首先註冊的或者主要使用的為主商標,其餘的則為聯合商標。防禦商標是指較為知名的商標所有人在該註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務)或類似商品(服務)以外的其他不同類別的商品或服務上註冊的若干相同商標,為防止他人在這些類別的商品或服務上註冊使用相同的商標。原商標為主商標,其餘為防禦商標。

2、異議保護:利用商標異議這一商標實質審查的基本程式來保護具有在先權益的商標。這個主要是利用程式,達到保護的目的,比較簡捷。目前《商標法》規定,對初審公告的商標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如不服裁決結果,還可以向評審委提出複審,再不服,可以繼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3、評審保護:對在先註冊商標構成威脅並被認為屬有爭議的或註冊不當的註冊商標或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商標,可以通過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撤消,達到保護目的。這是在錯過異議機會後的補救方法,按程式需要2~4年甚至更長時間,而且問題在於評審未裁定之前,被評審商標仍被認為是有效註冊商標而受到保護。

4、馳名商標保護:通過認定馳名商標來達到特殊的全方位跨類保護。有向國家商標局申請認定的“主動認定”或通過某一侵權案件請求司法認定的“被動認定”兩種途徑解決,在異議、複審、侵權或訴訟等個案中認定,馳名商標,作為一個嚴格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中國境內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並具有較高聲譽的商標。從目前來看,我國對馳名商標的保護一改以往成批認定、集中管理的做法,轉而採取個案認定、被動保護的國際慣例。

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六種,其實這也是比較常見的導致商標權終止的情形。既然商標權都終止了,那麼法律對商標相應權利的保護也就不再繼續。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