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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商品檢驗期限時間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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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商品檢驗期限時間一般不得超過30日,但如果涉及到商標侵權情況嚴重的,可以再延長30日。具體情況應當根據商標侵權扣押的實際情況來進行認定,還涉及到商標侵權造成的具體損失來認定。對物品需要進行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鑑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間不包括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鑑定的期間。

商標侵權商品檢驗期限時間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二)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四)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五)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