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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商品未投入市場是否構成侵權

人身侵權律師解答 閱讀(9.61K)

不算侵權。
1、反向假冒商標侵權中的“投入市場”應指“投入市場銷售”行為。
《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五)項對反向假冒的商標侵權行為進行了定義: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構成反向假冒,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因此,要構成商標侵權行為,反向假冒必須同時符合兩個條件:
(1)更換了商品上的註冊商標;
(2)將更換了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更換註冊商標,在實踐中比較容易認定,但第二個條件中的“投入市場”則難以直觀認定。
2.反向假冒他人高品質商品作為樣品展示不構成“投入市場”行為,不構成商標侵權。
3.反向假冒他人商品作為樣品展出構成虛假宣傳。
真實性是誠實商業慣例的一個主要原則,禁止欺詐是正當競爭的一個主要內容。市場經營者對自己商品的特性,如質量、功能、用途等作引人誤解的表示或說法,不僅欺詐了消費者,也不正當地搶奪了同業競爭者的客戶,擾亂了公平有序的競爭秩序,構成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被告行為只要足以對消費者造成誤導性影響,即構成虛假宣傳,須停止該不正當競爭行為;被告行為主觀具有過錯的,應承擔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商標法》第五十七條

商標侵權商品未投入市場是否構成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