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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Ps協議對地理標誌保護體現在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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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成思教授認為,對地理標誌的保護主要是以“禁”的一面著手, 即禁止不正當使用、保護正當的經營者。TRIPs協議主要是從以下幾個方面禁止的:

TRIPs協議對地理標誌保護體現在哪些方面

(一)、禁止以任何方式將地理標誌作為商品名稱、商品表達使用

如1989年10月26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專門下達了“關於停止在酒類商品上使用香檳或Champagne字樣的通知”這是以單行規定的方式,對地理標誌作商品名稱的禁止。又如,非法國產的香水在產品說明中稱為“巴黎香水”,此情況下,地理標誌便會被禁止用作商品表達。TRIPs協議第22條第2款規定在地理標誌方面,成員應提供法律措施以使利害關係人阻止下列行為:1、在商品的稱謂或表達上,明示或暗示有關商品來源於並非真正來源地、並足以使公眾對該商品來源誤認的;2、以巴黎公約1967年文字第10條之2,則將構成不正當競爭的。

(二)、禁止對包含有未能表明商品真實原產地的地理標誌的或使其註冊失效

TRIPs協議第22條第3款規定,如果某商標包含有或組合有商品的地理標誌,而該商品並非來源於該標誌所標示的地域,於是在該商標中使在該標誌來表示商品在該成員地域內即具有誤導公眾不去認明真正來源的性質,則如果立法允許,該成員應以職權駁回或撤銷該商標的註冊,或使其註冊失效。我國新第16條規定與此基本一致,但已經善意取得註冊的繼續有效。

(三)、禁止字面上真實但實際上卻能產生誤導效果的地理標誌的使用(商品名稱上、表達上)、註冊

TRIPs協議第22條第4款規定,即使某地理標誌,是逐字真實指明商品來源地域,但仍產生誤導效果,使公眾以為該商品來源於另一地域,亦適用本條以上三款。為什麼使用了明明是表示商品來源的地理標誌,也會誤導公眾呢?鄭成思教授對此做出瞭解釋:如果英國劍橋的陶瓷商品在紐西蘭消費者中較有名氣,這時一家美國波士頓的廠商就把自己的陶瓷商品也拿到紐西蘭銷售,商品包裝上表明“坎布里奇”陶瓷。 “坎布里奇”實實在在是波士頓地區的一地方,英文卻正是劍橋的意思。這種標示法,顯然會使得用慣了英國陶瓷的紐西蘭消費者,誤認為該商品不是來自美國的坎布里奇,而是來自英國劍橋。鄭成思教授的舉例解釋,清楚得講明瞭此種難以理解的情況。由此可見,此款是對地理標誌的特別保護,顯示了TRIPs協議對地理標誌保護的周全。

此外,TRIPs協議還規定了對葡萄酒與白酒地理標誌的補充保護及地理標誌保護的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