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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註冊商標帶來的侵權風險有哪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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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未註冊商標被他人搶先註冊的風險。

未註冊商標帶來的侵權風險有哪些情況

優質的商標資源並不豐富,因此難免出現自己使用的未註冊商標被他人搶先一步提出註冊申請的情況。我國現行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但是不正當手段的舉證責任在提出商標無效宣告請求的一方,如果沒有實質證據,很難將對方己經註冊的商標宣告無效。

第二,未註冊商標的組成不符合法律規定而被行政處罰或需要更改。

我國現行商標法第十條規定了8類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標誌,由於未註冊商標未經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商標局的審查,因此未註冊商標所有人可能在不自知的情況下,將上述8類標誌作為商標使用,並可能由此受到行政處罰或被責令更改。

第三,未註冊商標與註冊商標構成近似,將可能會面臨侵權訴訟。

根據我國現行商標法規定,將某一標誌作為商標註冊需要具有顯著特徵,更需要具備好認、好記、識別性好、與商品貼切的特點,這導致優質商標資源不多,難免會有針對同一商品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標的情況出現,造成未註冊商標與註冊商標標誌相同。這種情況下,依據我國法律規定應當保護註冊商標,未註冊商標將面臨不得使用或侵權的風險,甚至需要承擔行政處罰及民事賠償責任。

企業在使用商標時,需要加強自身的商標風險意識,要全面考慮註冊領域、範圍和國家等因素,儘快將其已使用的未註冊商標進行註冊,減少自身經營中可能存在的風險。

商標在進行註冊辦理時,應該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遞交商標的申請材料。我國的商標管理部門按照法律規定,對商標的申請進行稽核辦理。符合法律規定的應該發放商標證書,保護商標持有人的合法權益進行辦理和稽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