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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公告商標註冊證無效的情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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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無效公告商標註冊證無效的情況有哪些?

無效公告商標註冊證無效的情況有哪些?

1、商標經過核准轉讓的,商標局會下發核准轉讓證明,使用時需要將汽車商標註冊證和核準轉讓證明一起使用。

2、商標經過核准變更的,商標局會下發核准變更證明,使用時需要將汽車商標註冊證和核準變更證明一起使用。

3、商標經過核准續展的,商標局會下發核准續展證明,使用時需要將汽車商標註冊證和核準續展證明一起使用。

過了寬展期的商標,要看商標是否仍然有效,只能看是否有商標局下發的續展核准證明。沒有續展核准證明且不在有效期內的汽車商標註冊證是無效的商標註冊證。

4、商標核准登出後,商標會無效。這種情況下,有很多在商標註銷時,向商標局陳述,註冊證已經遺失,無法交回。但實際上,汽車商標註冊證還在自己手裡。這種情況下,商標註冊證無效。

二、商標無效會不會進行公告

依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後,認為註冊商標確實不符合商標法規定的,會宣告註冊商標無效,並且進行公告。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四條 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商標局做出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對商標局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並限期提出答辯。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維持註冊商標或者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裁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對於不服商標法規定的商標是無效的,商標評審委員會及時進行公告,並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商標當事人。商標的維護很重要,沒有注意的會被他人搶注商標,給自身帶來麻煩。商標使用屬於智慧財產權使用,當事人需要提高智慧財產權的維權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