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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被提起訴訟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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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被提起訴訟怎麼處理
律師解析:商標侵權被起訴,應該積極應訴。
商標侵權訴訟的原告應該是註冊商標的所有者或者利害關係人。
如果原告不是註冊商標的所有者或者利害關係人的,被告可以對原告提出不合格的抗辯。
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訴訟時效為兩年,自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知道侵權當天開始計算。
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提起訴訟兩年以上的,訴訟時繼續侵權的,人民法院應該在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有效期內,對被告作出停止侵權的判決。法律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