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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與商品分類兩者分別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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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侵權與商品分類兩者分別是什麼意思?

商標侵權與商品分類兩者分別是什麼意思?

商標侵權即商標侵權行為,是行為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註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侵權人通常需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明知或應知是侵權的行為人還要承擔賠償的責任。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商品分類是指根據一定的管理目的,為滿足商品生產、流通、消費活動的全部或部分需要,將管理範圍內的商品集合總體,以所選擇的適當的商品基本特徵作為分類標誌,逐次歸納為若干個範圍更小、特質更趨一致的子集合體(類目),例如大類、中類、小類、細類,直至品種、細目等,從而使該範圍內所有商品得以明確區分與體系化的過程。

二、商標侵權行為種類有幾種?

《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了以下七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種類: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商標侵權是屬於行為人做出了傷害商標擁有者的權益,而對於商品分類就是對不同的商品歸納為不同的類別,但對於兩種也是有一定的聯絡,只有當事人把所有的類別全部的註冊完成才能證明此商品全部歸自己所有的,對於他人也不能進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