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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產品分類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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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註冊產品分類規定是什麼?

商標註冊產品分類規定是什麼?

我國註冊商標共有45大類。

商標分類:

第1類

用於工業、科學、攝影、農業、園藝、森林的化學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樹脂,未加工塑料物質,料,滅火用合成物,淬火和金屬焊接用製劑,儲存食品用化學品,鞣料,工業粘合劑。

第2類

顏料,清漆,漆,防鏽劑和木材防腐劑,著色劑,未加工的天然樹脂,畫家、裝飾家、印刷商和藝術家用金屬箔及金屬粉

第3類

洗衣用漂白劑及其他物料,清潔、擦亮、去漬及研磨用製劑,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妝品,發水,牙膏

第4類

工業用油及油脂,潤滑油,吸收、噴灑和粘結灰塵用品,燃料(包括馬達用的汽油)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蠟燭和燈芯

第5類

醫用和獸醫用製劑;醫用衛生製劑;醫用營養品;嬰兒食品;膏藥;繃敷材料;填塞牙孔和牙模用料;消毒劑;消滅有害動物製劑;殺真菌劑;除鏽劑

第6類

普通金屬及其合金,金屬建築材料,可移動金屬建築物,鐵軌用金屬材料,非電氣用纜索和金屬線,小五金具,金屬管,保險箱,不屬別類的普通金屬製品,礦砂

第7類

機器和機床,馬達和發動機(陸地車輛用的除外),機器傳動用聯軸節和傳動機件(陸地車輛用的除外),非手動農業工具,卵化器

第8類

手工用具和器械(手工操作的),刀、叉和勺餐具,佩刀,剃刀

第9類

科學、航海、測地、攝影、電影、光學、衡具、量具、訊號、檢驗(監督)、救護(營救)和教學用具及儀器,處理、開關、傳送、積累、調節或控制電的儀器和器具,錄製、通訊、重放聲音和形象的器具,磁性資料載體,錄音盤,自動售貨器和投幣啟動裝置的機械結構,現金收入記

第10類

外科、醫療、牙科和獸醫用儀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矯形用品,縫合用材料

第11類

照明、加溫、蒸汽、烹調、冷藏、乾燥、通風、供水以及衛生裝置裝置

第12類

車輛,陸、空、海用運載器

第13類

火器,軍火及子彈,爆炸物,煙火

第14類

貴重金屬及其合金以及不屬別類的鷺金屬製品或鍍有鷺金屬的物品,珠寶,首飾,寶石,鐘錶和計時儀器

第15類

樂器

第16類

不屬別類的紙、紙板及其製品,印刷品,印刷品,裝訂用品,照片,文具用品,文具或家庭用粘合劑,美術用品,畫筆,打字機和辦公用品(傢俱除外),教育或教學用品(儀器除外),包裝用塑料物品(不屬別類的),印刷鉛字,印版

第17類

不屬別類的橡膠古塔膠,樹膠,石棉,雲母以及這些原材料的製品,生產用半成品塑料製品,包裝、填充和絕緣用材料,非金屬軟管

第18類

皮革及人造皮革,不屬別類的皮革及人造皮革製品,毛皮,箱子及旅行袋,雨傘,陽傘及手杖,鞭和馬具

第19類

非金屬的建築材料,建築用非金屬剛性管,瀝青,柏油,可移動非金屬建築物,非金屬碑

第20類

傢俱,玻璃鏡子,鏡框,不屬別類的木、軟木、葦、藤、柳條、角、骨、象牙、鯨骨、貝殼、琥珀、珍珠母、海泡石製品,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料製品

第21類

家庭或廚房用具及容器(非貴重金屬所制,也非鍍有貴重金屬的),梳子及海棉刷子(畫筆除外),制刷材料,清掃用具,鋼絲絨,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築用玻璃除外),不屬別類的 2 的器皿,瓷器及陶器

第22類

纜,繩,網,帳篷,防水遮布,帆,袋(不屬別類的),襯墊及填充料(橡膠或塑料除外),紡織用纖維原料

第23類

紡織用紗、線

第24類

不屬別類的布料及紡織品,床單和桌布

第25類

服裝,鞋,帽

第26類

花邊及刺繡,飾帶及編帶,鈕釦領鉤扣,飾針及縫針,假花

第27類

地毯,地席,席類,油氈及其他鋪地板用品,非紡織品牆帷

第28類

娛樂品,玩具,不屬別類的體育及運動用品,聖誕樹用裝飾品

第29類

肉,魚,家禽及野味,肉汁,醃漬、乾製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凍,果醬,蜜餞,蛋,奶及乳製品,食用油和油脂

第30類

咖啡,茶,可可,糖,米,食用澱粉,西米,咖啡代用品,麵粉及穀類製品,麵包,糕點及糖果,冰制食品,蜂蜜,糖漿,鮮酵母,發酵粉,食鹽,芥末,醋,沙司(調味品),調味用香料,飲用冰

第31類

農業,園藝,林業產品及不屬別類的穀物,牲畜,新鮮水果和蔬菜,種籽,草木及花卉,動物飼料,麥芽

第32類

啤酒,礦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飲料,水果飲料及果汁,糖漿及其他供飲料用的製劑

第33類

含酒精的飲料(啤酒除外)

第34類

菸草,煙具,火柴

第35類

廣告,實業經營,實業管理,辦公事務

第36類

保險,金融,貨幣事務,不動產事務

第37類

房屋建築,修理,安裝服務

第38類

電信

第39類

運輸,商品包裝和貯藏,旅行安排

第40類

材料處理

第41類

教育,提供培訓,娛樂,文體活動

第42類

科學技術服務和與之相關的研究與設計服務; 工業分析與研究; 計算機硬體與軟體的設計與開發

第43類

提供食物和飲料服務;臨時住宿

第44類

醫療服務;獸醫服務;人或動物的衛生和美容服務;農業、園藝或林業服務。

第45類

由他人提供的為滿足個人需要的私人和社會服務;為保護財產和人身安全的服務。

二、商標註冊費用是多少

根據國家計委、財政部計價格[1995]2404號檔案規定,商標註冊業務費收費標準如下:

國內註冊費用的收取標準

商標業務收費專案及標準

單位:元/件 商標業務收費專案及清單(單位:元/件 )

序號 業務名稱 收費標準 備註

1、受理商標註冊費 1000 限定本類10個商品或服務專案;10個以上(不含10個),每超過一個,另加收100元

2、受理集體商標註冊費 3000

3、受理證明商標註冊費 3000

4、受理補發商標註冊證費 1000 含刊登遺失宣告的費用

不同的商標註冊是有分類的,根據不同的型別或者不同需要提供的材料,只有將這些材料提供完善,才能夠申請商標的註冊,通常情況下,商標註冊的費用是按照件數來進行收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