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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賠償最高額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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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侵權賠償最高額是怎麼規定的?

商標侵權賠償最高額是怎麼規定的

商標侵權賠償最高額不會超過50萬元,《商標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前款所稱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根據這條的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商標侵權賠償有三種計算方式:

1、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利益;

2、被侵權人因為侵權而受到的損失;

3、法定賠償。

二、常見侵犯商標權行為有哪些?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構成侵犯商標權行為: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相同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可能造成混淆的;

(二)銷售侵犯註冊商標權的商品的;

(三)偽造、擅自制造與他人註冊商標標識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與他人註冊商標標識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的;

(四)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五)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誌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加工、生產工具、生產技術或者經營場地等便利條件的;

(七)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作突出其標識作用的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八)複製、摹仿、翻譯他人註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

(九)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註冊為域名,並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宣傳或者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十)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儘管商標的市場價值不是法定的,但我們看到商標侵權案件當中的最高賠償額度是有限制的。關於商標賠償的這個問題,一切要建立在確認了對方已經構成了商標侵權的基礎上,認定商標侵權的這個過程往往是比較困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