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小心丟失商標註冊證怎麼補辦?
應當向商標局申請補發,且需要在《商標公告》上刊登遺失宣告。申請補發有兩條途徑:
(一)委託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來辦理。
申請人應當提交:
(一)補發商標註冊證申請書;
(二)商標註冊人的營業執照影印件;
(三)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身份證及其影印件;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二、商標註冊證書的有效期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三十九條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登出其註冊商標。
商標局應當對續展註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三、侵犯商標權的行為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整體而言,商標註冊證書的補辦流程是非常簡單的,只要有商標註冊證書,商標註冊證書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門都是有備案登記的,在公告時間到期以後,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就會給補發新的商標註冊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