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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續展證明丟失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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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續展證明丟失了怎麼辦?

商標續展證明丟失了怎麼辦?

商標註冊人遺失變更/轉讓/續展證明的,應向商標局及時提出補發變更/轉讓/續展證明申請,由商標局及時予以補發。

申請補發變更/轉讓/續展證明有兩條途徑:

(一)委託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辦理。

二、申請材料

(一)應提交的書件

1.每申請補發一件商標的變更/轉讓/續展證明,須提交補發變更/轉讓/續展證明申請一份;

2.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身份證明檔案(營業執照副本、身份證等)影印件;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二)具體要求

1.申請人應當按照要求如實填寫申請書件,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請書應當打字或印刷。

2.申請人名稱、申請人章戳(簽字)處加蓋的章戳(簽字)應當與其身份證明檔案中的名稱一致。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在姓名後面填寫證明檔案號碼。

3.申請人地址應冠以省、市、縣等行政區劃名稱。申請人應當按照身份證明檔案中的地址填寫,身份證明檔案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縣等行政區劃的,申請人應當增加相應行政區劃名稱。申請人為自然人的,可以填寫通訊地址。

4.委託商標代理機構申報的,應當填寫代理機構名稱並在“代理機構章戳/代理人簽字”處由代理人簽字並加蓋代理機構章戳。

5.補發證明事項應當選擇需要補發證明的型別。補發變更證明的,應具體註明補發證明變更前後註冊人的名義或地址,註冊人名義與地址同時變更的,均需註明;補發轉讓證明的,應具體註明補發證明轉讓人與受讓人名稱;補發續展證明的,應具體註明申請補發的商標續展註冊有效期。如申請人未具體註明,商標局將補發最後一次變更、轉讓、續展證明。

6.一份申請補發一件證明。一件註冊商標同時辦理補發變更、轉讓、續展證明的,應分別提出補發變更/轉讓/續展證明申請。

7.共有商標申請補發變更/轉讓/續展證明,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請。

8.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在“申請人章戳(簽字)”處蓋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在此處簽字。所蓋章戳或簽字應當完整清晰。

在進行商標續展時是不需要提交商標證的,商標也是在申請後有一定的使用期限,那麼國家也是規定了如果要在到期後繼續使用該商標也是需要辦理商標續展手續的,一般情況下會要在期限達到前的十二個月內提出申請,如果沒有提前申請也是會有六個月的寬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