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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民事訴訟管轄法院怎麼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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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侵權民事訴訟管轄法院怎麼確定?

商標侵權民事訴訟管轄法院怎麼確定

商標侵權民事訴訟管轄法院是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因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五十七條所規定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前款規定的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常性儲存、隱匿侵權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商品所在地。

二、商標侵權提起民事訴訟的條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哪些行為屬於商標侵權?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綜上所述,通過司法途徑處理商標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要向具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商標侵權的行為也很多,比如銷售侵權商品、擅自偽造商標標識,沒有經過權利人的同意,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跟註冊商標相同或類似的商品等,構成商標侵權,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