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州轉讓商標費用
商標轉讓費用一般包括兩部分:
1、商標轉讓受理費:申請轉讓一件商標的費用為1000元,受理費需直接繳入國家商標局,國家商標局收取手續費及相關費用1000元;
2、商標轉讓代理費:若委託代理機構,則還需根據具體收費標準另行支付一定的代理費。
二、福州轉讓商標需要什麼資料
(1)《商標代理委託書》:委託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需提供蓋有受讓人章戳的委託書。大陸以外地區的受讓人要在中國申請商標轉讓的,必須委託商標代理機構進行,否則商標轉讓活動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2)《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書》:委託代理機構申請商標轉讓的,由代理機構製作後,並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蓋章或簽署。
(3)受讓人的營業執照或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協會及其他團體組織的證明檔案影印件。受讓人是大陸地區以外的,不需要此類檔案。
三、轉讓的情況
(1)將註冊商標轉讓給他人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的轉讓手續。
(2)因企業合併、兼併或改制而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的移轉手續。
(3)依法院判決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也應當辦理移轉手續。
(4)轉讓商標時需一併轉讓手頭上的近似商標。
辦理商標轉讓或移轉應當填寫《轉讓申請/註冊商標申請書》。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經申請但尚未獲準註冊的商標,也可以申請轉讓或移轉。
綜上所述,如果是直接轉讓,除了需要支付對方一定價款外,在商標局進行相關手續時需要另行支付1000元作為手續費。如果找了中介機構那麼還需要支付相應的費用,在轉讓時還需要攜帶需要的資料檔案,否則是無法進行商標轉讓的。福州商標註冊轉讓的大體情況上文已經做了相關介紹,如果需要更加詳細的瞭解相應情況,可以登陸福州商標局官方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