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徵地拆遷>土地徵收>

河南省徵地拆遷房屋的標準是什麼?

土地徵收 閱讀(3.09W)

河南省徵地拆遷房屋標準: 

河南省徵地拆遷房屋的標準是什麼?

1、為加強城市房屋拆遷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專案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及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2、在本省的都市計畫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本條例。

3、城市房屋拆遷必須符合都市計畫,有利於城市舊區改造和生態環境改善,保護文物古蹟。

歷史文化名城的房屋拆遷,應當注意保持歷史文化名城的特色。

4、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被拆遷人應當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本條例所稱拆遷人,是指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

本條例所稱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

5、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省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省轄市、縣(市)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房屋拆遷工作的部門(以下簡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6、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市房屋拆遷工作的領導;計劃、規劃、國土資源等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與城市房屋拆遷有關的管理工作。

7、房屋拆遷實行拆遷許可證制度。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不得實施拆遷。 

8、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一)建設專案批准檔案;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檔案;

(四)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

(五)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

9、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人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一)提交的資料齊全、合法、有效;

(二)申請的拆遷範圍與批准的專案用地範圍一致;

(三)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足額落實到位;

(四)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符合本條例規定。

10、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起五日內,將房屋拆遷許可證中載明的拆遷人、拆遷範圍、拆遷期限等事項以房屋拆遷公告的形式予以公佈。拆遷人應當及時將公告內容告知被拆遷人。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和拆遷人應當向被拆遷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11、拆遷人應當在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範圍和拆遷期限內,實施房屋拆遷。

需要延長拆遷期限的,拆遷人應當在拆遷期限期滿十五日前,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延期拆遷申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延期拆遷申請之日起十日內予以答覆。

12、拆遷人可以自行拆遷,也可以委託拆遷。

接受委託的拆遷單位,應當具有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房屋拆遷資格證書。

工程指揮部等臨時性機構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不得作為拆遷人,不得接受拆遷委託。

13、拆遷人委託拆遷的,應當向被委託的拆遷單位出具委託書,並訂立拆遷委託合同。拆遷人應當自拆遷委託合同訂立之日起十五日內,將拆遷委託合同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備案。

被委託的拆遷單位不得轉讓拆遷業務。

14、自拆遷公告公佈之日起,拆遷範圍內的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下列活動:

(一)新建、擴建、改建房屋;

(二)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賃房屋。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就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拆遷人需要延長暫停期限的,必須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批准,延長暫停期限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15、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就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以及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拆遷租賃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16、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代管的房屋需要拆遷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並辦理證據保全。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範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範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多數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徵收土地。

很多地方關於徵地拆遷房屋都有相對應的標準,河南省徵地拆遷房屋的標準也不例外,更加規範了徵地拆遷的工作以及徵地拆遷標準,這樣的規定對於河南省的市民來說是一個非常好的訊息,也讓領土被徵收拆遷的市民得到了一定的說法和補償,減少了許多不必要的糾紛,通過法律來維持社會的和諧。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