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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魚塘徵收價格計算標準是什麼?

補償標準 閱讀(1.54W)

一、省交通重點工程建設專案的徵地、拆遷、安置等工作,由工程沿線的各省轄市政府負責。省級投資為主的高速公路及過江通道徵收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取棄土(石)用地補助費、拆遷補助費等,由省包乾到工程沿線各市政府,一次核定,包乾使用。

江蘇魚塘徵收價格計算標準是什麼?

二、各級國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做好省交通重點工程建設專案徵收土地的有關報批工作。工程建設單位及時提供辦理徵收土地的有關技術檔案等資料。

三、省交通重點工程建設專案用地範圍和用地指標,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設計要求。

四、省交通重點工程建設單位按規定將有關征地的耕地佔用稅、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取棄土(石)用地補助費、耕地開墾費、拆遷補助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稅費列入工程投資。

徵收土地費用。

1、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按照蘇政發〔2003〕131號文(以下簡稱131號文)的規定,四類地區土地補償費的標準分別為每畝18000元、16000元、14000元、12000元;安置補助費分別為每人20000元、17000元、13000元、11000元。需安置的被徵地農民人數,以縣(市、區)域為單位統一計算,用被徵收的耕地總數除以工程專案涉及的所有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被徵地前人均耕地的平均數。

2、徵收其它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徵收其它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土地補償費實行定額補助,按被徵收前3年耕地平均年產值為基數計算(四類地區的基數每畝分別為1800元、1600元、1400元、1200元)。

(1)徵收精養魚塘的,按12倍計算,徵收其他養殖水面的,按8倍計算;

(2)徵收園地或者其它經濟林地的,按12倍計算;

(3)徵收其它農用地的,按10倍計算;

(4)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非農業建設用地的,按10倍計算;(5)徵收未利用地的,按5倍計算。徵收其它農用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該土地的土地補償費標準的70%計算。

3、青苗補助費。徵收農用地的青苗補助費,四類地區每畝分別定額補助900元、800元、700元、600元。

4、徵收土地的排灌設施開發補償費,每畝定額補助1500元。

5、有關規費、稅費。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政策規定繳納。徵收土地的土地用途變更費按現行標準的低限收取,土地管理費按徵地總費用的2%收取,但不超過每畝800元。

6、耕地開墾費。對徵收的耕地,蘇南地區(南京、蘇州、無錫、常州、鎮江市)、蘇中地區(揚州、泰州、南通市)、蘇北地區(徐州、淮安、宿遷、連雲港、鹽城市)分別按每平方米9元、7元、5元的標準繳納耕地開墾費。

從上文的江蘇魚塘徵收價格計算標準不難看出,國家對於徵收到相應的養殖土地的時候賠償的力度還是很大的,正如對於精養魚塘來說12倍的賠償是非常多的了,拆遷戶也可以計算一下,以12倍的價格徵收的魚塘還是很合理的,而且大部分的人還能從中獲得不少的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