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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中介人報告義務有什麼規定?

合同訂立 閱讀(8.29K)
民法典的中介人報告義務有什麼規定?
律師解析:民法典規定,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
中介人應當就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是中介合同中介人應負的主要義務。在報告中介中,中介人對於訂約事項,應就其所知據實地報告給委託人,中介人對相對人沒有報告委託人有關情況的義務。在媒介中介中,中介人應將有關訂約的事項據實報告給各方當事人,媒介中介的報告義務是向雙方的報告義務。
忠實義務,是指中介合同不管是單務的還是雙務的,中介人就自己所為的中介活動都負有遵守誠實信用原則的義務,不得對訂立合同實施不利影響,影響合同的訂立或者損害委託人的利益,對所提供的資訊、成交機會以及後來的訂約情況,負有向其他人保密的義務。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造成委託人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條
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
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