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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轉讓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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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轉讓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商標轉讓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規定,當事人可以通過下列幾種途徑解決合同爭議:

(1)協商和解;

(2)調解;

(3)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二、商標轉讓怎麼進行公證?

對商標轉讓進行公證的,可以到所在地公證機構提出申請,提交商標授權合同、當事人身份證明、商標權證等材料。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宣告、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並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三、商標轉讓合同糾紛的表現形式有什麼?

在商標權轉讓合同中,糾紛主要表現為

1.發生在轉讓人一方的違約

(1)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要求向受讓人交付有關該註冊商標的證件資料;

(2)所轉讓的商標權,由於超過有效期限未申請續展,被國家商標局依法登出等各種原因而歸於無效;

(3)違反商標法的規定,對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沒有一併轉讓;

(4)轉讓人在轉讓該註冊商標之前已與第三人訂有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未經被許可人同意,!將該註冊商標擅自轉讓;

(5)未按照商標法的規定向國家商標局辦理商標註冊轉讓手續。

2.發生在受讓人一方的違約

(1)受讓人不符合商標法規定的資格條件,即《商標法實施細則》第二條的規定;

(2)受讓人沒有按合同約定的條件(包括數額、幣種、期限、地點、方式等)向轉讓人支付該註冊商標轉讓價款;

(3)受讓人使用該註冊商標所生產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沒有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

(4)受讓人未按照商標法的有關規定向國家商標局辦理商標註冊轉讓手續。

商標轉讓合同出現糾紛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通過調解解決爭議。進行商標轉讓之後,可以去當地的公證機關提出申請,提交商標授權合同,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商標權證書等材料辦理公證手續。在辦理公證的過程中,當事人應當如實向公證機關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提供真實有效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