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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搶注與不正當競爭能否同時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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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搶注與不正當競爭能否同時主張?

商標搶注與不正當競爭能否同時主張?

(一)商標侵權是什麼

商標侵權行為是指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工商查處商標侵權行為這類侵權行為可以具體分解為以下四種:

1、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2、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

3、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4、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第一種行為是假冒行為,其餘三種是仿冒行為。假冒註冊商標是最嚴重的侵害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情節嚴重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商標侵權行為的種類

1、《商標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了五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2)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4)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這種行為又稱之為“反向假冒”。

(5)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2、《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於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所稱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1)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誌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

(2)故意為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下列行為屬於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給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1)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2)複製、摹仿、翻譯他人註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

(3)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註冊為域名,並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二、商標不正當競爭行為

(一)什麼是商標不正當競爭行為

不正當競爭是對方在想同行業、相同領域、註冊與原商標持有人類似的商標來在相同市場進行銷售。商標侵權是模仿他人已註冊的商標來銷售相同產品。兩者有些相同近似。不正當競爭是反不正當競爭法限制,商標事由商標法限制。

(二)構成要件

1、行為主體為經營者

經營者是從事商品經營和營利性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這裡所說的經營者強調的是從事了經營活動的主體,而不論其是否有法定資格或能力。這裡所說的主體包括一般主體和特殊主體,後者包括非法經營者和政府及其所屬部門。

2、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為。

我們國家的侵權行為的種類是多種多樣的,除了日常生活當中比較常見的,世界上還涉及到一些智慧財產權方面的,主要就是包括商標方面的侵權,當然這商標進展同時有可能會構成不正當競爭,所以很多人會比較困惑,兩者是否可以進行同時主張,當然是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