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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商標侵權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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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餐飲商標侵權怎麼處理?

餐飲商標侵權怎麼處理?

1、依據我國《商標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對餐飲商標權進行侵犯的,依據侵權的情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2、餐飲商標侵權賠償標準是

確定賠償數額的標準

(1)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

(2)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

(3)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4)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

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註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七條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宣告無效的註冊商標,由商標局予以公告,該註冊商標專用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或者裁定,對宣告無效前人民法院做出並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做出並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商標轉讓或者使用許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標註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依照前款規定不返還商標侵權賠償金、商標轉讓費、商標使用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的,應當全部或者部分返還。

綜上所述,餐飲商標權進行侵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侵權期間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或者根據被侵權人因受到侵權遭受的損失確定,對於不知道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