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智慧財產權>商標>

沒收的商標侵權商品怎麼處理?

商標 閱讀(1.76W)

一、沒收的商標侵權商品怎麼處理?

沒收的商標侵權商品怎麼處理?

沒收的商標侵權商有可能會被銷燬,一般情況下,可以採取以下四種方式處理沒收商標侵權商品:

1、由被侵權方收購

根據《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對於被沒收的侵犯智慧財產權貨物,智慧財產權權利人有收購意願的,海關可以有償轉讓給智慧財產權權利人。沒收侵權商品後,辦案機構先徵求被侵權方的意見,若其有收購的意願,可通知其提交書面申請報告,經辦案機關負責人批准後,可以有償轉讓給被侵權方。轉讓前,辦案機構應當委託具有法定資質的價格鑑證機構進行價格評估,轉讓價不得低於評估鑑定的保留價(底價),具體轉讓價由辦案機構、被侵權方協商確定。

2、拍(變)賣

被侵權方無收購侵權商品意願的,可以委託拍賣機構進行公開拍賣(鮮活易腐、無使用價值、不允許上市的商品除外)。屬於國家專營專賣的,交由專管部門收購。無法拍賣或者流拍的,可以將侵權商品交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收購或者變賣。需要注意的是,侵權商品在拍(變)賣前,辦案機構應當清除侵權商品上的商標標誌,並嚴格審查競(購)買人的資格。

3、用於社會公益事業

對那些具有使用價值但被侵權方無收購意願且無法拍(變)賣的侵權商品,可以用於社會公益事業,救濟困難群體,如捐贈給民政部門、紅十字會、福利院、貧困山區、受災地區等。

4、銷燬

商標侵權商品的銷燬主要有兩種情形:

1)採取上述幾種方式仍然無法處理的侵權商品,應當予以銷燬。這樣既防止因侵權商品處理這一環節未最終完成而導致整個案件無法及時結案歸檔,又避免侵權商品長期佔用涉案財物倉庫。

2)經法定檢驗機構檢驗或者明顯屬於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侵權商品,應當堅決徹底地銷燬,以防止危害後果的產生。銷燬侵權商品時,被侵權方應當提供必要的協助。

二、商標侵權賠償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商標侵權的訴訟時效,是商標侵權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其合法權利的法定期限。商標侵權的原告起訴必須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進行。

(1)商標侵權的訴訟時效——兩年。

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

(2)商標侵權的訴訟時效起算——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

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超過二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持續,在該註冊商標專用權有效期限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計算。

已經註冊了的商標,若是被註冊單位之外的主體使用,那麼商標的設計者,或者是請求設計商標的主體,是可以起訴的。此時法院審理案件之後,有可能會直接將生產的侵權商標產品沒收,此類被沒收的產品,有可能會被銷燬,也有可能會被用於社會公益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