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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合作作品歸屬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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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權合作作品歸屬是怎麼規定的?

著作權合作作品歸屬是怎麼規定的

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共同作品作者的外部關係:

①共同作品被他人侵權

當共同作品的著作權受到他人的侵害時,各合作作者均有權單獨請求賠償和享有訴權,而不必徵得其他合作作者的同意或授權,但不得損害其他合作作者的權利;因此取得的利益,應當合理地分配給其他合作作者。

這裡還存在著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部分合作作者放棄權利或只主張部分權利,其效力不及於其他合作作者。例如,甲、乙為某共同作品的合作作者,丙侵害了該共同作品的著作權,甲在訴訟中僅請求丙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明確放棄賠償損失的權利,則乙仍然可以向丙主張該權利。

②共同作品侵害他人著作權

同理,當共同作品侵害了他人的著作權時,應由全體合作作者承擔連帶責任,然後再根據約定的份額和過錯程度分擔。

二、著作權保護期限

1、作者為公民的,其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後50年。合作作品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加死亡後50年,從最後死亡者的死亡時間起算。

2、法人作品,保護期自作品首次發表後50年。未發表,創作完成50年。

3、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保護期自作品首次發表後50年。未發表,創作完成50年。

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保護期為50年,但作者身份一經確定則適用一般規定。

5、出版者的版式設計權的保護期自首次出版後10年。

6、表演者享有的表明身份;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等保護期不受限制;其他自該表演發生後50年。

7、錄音錄影製作者許可他人複製、發行、出租、通過資訊網路向公眾傳播其錄音錄影製品的權利的保護期自首次製作完成後50年。

8、廣播電臺、電視臺享有轉播、錄製、複製自首次播出後50年。

其實合作作品的著作權也不一定是各位作者共同享有的,因為在作品創作出來以後,作品的著作權歸屬問題可以由各位合作作者共同協商確定。類似於其中一位作者可以通過協商購買了這件作品的著作權,分別向其他兩位作者支付相應的費用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