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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軟體著作權的法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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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軟體著作權的法定限制:

對軟體著作權的法定限制

對於賦予著作權人的權利,著作權法通常亦給出一些限制,以平衡著作權人的區域性利益與社會的整體利益。中國對軟體著作權的限制主要是:

(1)時間限制:軟體開發者的開發者身份權保護期不受限制。軟體著作權的其他權利保護期為25年,截止於軟體首次發表後第25年的12月31日,保護期滿前,軟體著作權人可以向軟體登記機關申請續展25年,但保護期最長不超過50年。因繼承或單位分立、合併等法律行為使著作權人主體發生合法變更時,不改變相應軟體著作權的保護期。因依法簽訂使用權或使用權許可合同而轉讓有關權利時,轉讓活動的發生不改變有關軟體著作權的保護期。當擁有軟體著作權的單位終止或擁有軟體著作權的公民死亡而無合法繼承者時,除開發者身份權外,有關軟體的其他各項權利在保護期滿之前進入公有領域。

(2)在保護期內,因課堂教學、科學研究、國家機關執行公務等非商業性目的的需要對軟體進行少量複製,可以不經軟體著作權人同意,不向其支付報酬。

(3)軟體著作權人不得損害公眾利益,違反其他法律

(4)軟體複製品合法持有人,在不經該軟體著作權人同意的情況下,可以根據使用的需要把該軟體裝入計算機內,製作備份複製品,進行必要的修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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