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智慧財產權>軟體著作權>

對軟體著作權限制的形式有哪些

軟體著作權 閱讀(1.41W)

我們知道,軟體著作權人是可以享受著作人身權及著作財產權兩方面的權利的,但是法律在對著作權人規定能夠享受這些權利的同時,也對其作出了一些限制。下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了解一下對軟體著作權限制的形式有哪些。

對軟體著作權限制的形式有哪些

計算機軟體作為作品形式之一,根據國家頒佈的軟體著作權法規所獲得的保護。1991年,中國頒佈了《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對軟體實施著作權法律保護作了具體規定。對於賦予著作權人的權利,著作權法通常亦給出一些限制,以平衡著作權人的區域性利益與社會的整體利益。中國對軟體著作權的限制主要是:

(1)時間限制:軟體開發者的開發者身份權保護期不受限制。軟體著作權的其他權利保護期為25年,截止於軟體首次發表後第25年的12月31日,保護期滿前,軟體著作權人可以向軟體登記機關申請續展25年,但保護期最長不超過50年。因繼承或單位分立、合併等法律行為使著作權人主體發生合法變更時,不改變相應軟體著作權的保護期。因依法簽訂使用權或使用權許可合同而轉讓有關權利時,轉讓活動的發生不改變有關軟體著作權的保護期。當擁有軟體著作權的單位終止或擁有軟體著作權的公民死亡而無合法繼承者時,除開發者身份權外,有關軟體的其他各項權利在保護期滿之前進入公有領域。

(2)在保護期內,因課堂教學、科學研究、國家機關執行公務等非商業性目的的需要對軟體進行少量複製,可以不經軟體著作權人同意,不向其支付報酬。

(3)軟體著作權人不得損害公眾利益,違反其他法律

(4)軟體複製品合法持有人,在不經該軟體著作權人同意的情況下,可以根據使用的需要把該軟體裝入計算機內,製作備份複製品,進行必要的修改等。

閱讀完上文後,相信大家已經知道我國對軟體著作權有哪些方面的限制了吧。說到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問題,很多人都會感到陌生、覺得是很複雜的,在處理有關糾紛的時候也不清楚該怎麼辦。如果你在實踐中遇到無法解決的智慧財產權糾紛,建議你及時向本站網站的律師進行諮詢,我們隨時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