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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軟體著作權是否是專利

軟體著作權 閱讀(1.19W)

一、計算機軟體著作權是否是專利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是否是專利

軟體的著作權不屬於專利,屬於著作權的範圍,受《著作權法》保護,不是專利的一種,不受《專利法》保護 。申請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申請人可以自己辦理登記,也可以委託代理機構辦理登記。

軟體著作權人如果是通過受讓方式取得的,申請軟體著作權登記的方式有兩種:A類--獲得“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即以受讓方為申請人填寫的“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表”。B類—獲得“計算機軟體著作權合同登記證書”。即以轉讓方或受讓方為申請人填寫的“計算機軟體著作權轉讓合同和專有許可合同登記申請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三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智慧財產權。智慧財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一)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誌;

(五)商業祕密;

(六)積體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二、怎麼樣確定軟體著作權的歸屬?

1、屬於軟體開發者,即屬於實際組織開發、直接進行開發,並對開發完成的軟體承擔責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條件獨立完成軟體開發,並對軟體承擔責任的自然人。

2、合作開發的軟體,其著作權的歸屬由合作開發者簽訂書面合同約定。無書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確約定,合作開發的軟體可以分割使用的,開發者對各自開發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合作開發的軟體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權由各合作開發者共同享有。

3、接受他人委託開發的軟體,其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書面合同約定;無書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確約定的,其著作權由受託人享有。

4、由國家機關下達任務開發的軟體,著作權的歸屬與行使由專案任務書或者合同規定;專案任務書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確規定的,軟體著作權由接受任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

5、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中任職期間所開發的軟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軟體著作權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

(1)針對本職工作中明確指定的開發目標所開發的軟體;

(2)開發的軟體是從事本職工作活動所預見的結果或者自然的結果;

(3)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金、專用裝置、未公開的專門資訊等物質技術條件所開發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軟體。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是著作權的一種,其不同於傳統的作品如美術作品、文字作品、攝影作品等。計算機軟體著作權是軟體開發者對其開發的軟體所享有的權利。著作權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當然著作權並非需要登記才能獲得保護,作品一經完成即獲得保護。但現在國家鼓勵軟體著作權的登記,一是強化、固定權利,二是可以培養企業創新及尊重智慧財產權的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