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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客體是指

軟體著作權 閱讀(2.52W)

軟體著作權的客體是指計算機軟體,即計算機程式及其有關文件。計算機程式是指為了得到一種結果而可以由計算機等具有資訊處理能力的裝置執行的程式碼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動轉換成程式碼化指令序列的符號化序列或者符號化語句序列。同一計算機程式的源程式和目標程式為同一作品。文件是指用來描述程式的內容、組成、設計、功能規格、開發情況、測試結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資料和圖表等,如程式說明、流程圖、使用者手冊等。對軟體著作權的保護,不延及開發軟體所用的思想、處理過程、操作方法或者數學概念等。
法律依據:《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辦法》第二條
為促進我國軟體產業發展,增強我國資訊產業的創新能力和競爭能力,國家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鼓勵軟體登記,並對登記的軟體予以重點保護。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客體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