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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軟體是否受著作權保護?

軟體著作權 閱讀(2.27W)

一、計算機軟體是否受著作權保護?

計算機軟體是否受著作權保護?

計算機軟體是受到著作權保護的;根據《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7條的規定,除計算機軟體的程式和文件外,著作權法不保護計算機軟體開發所用的思想、概念、發現、原理、演算法、處理過程和運算方法。也就是說利用他人已有的上述方面開發自己的軟體,並不構成侵權。因為開發軟體所使用的思想、概念等均屬計算機軟體基本理論的範圍,是設計開發軟體不可或缺的理論依據,屬於社會公有領域,不能為個人專有。

二、軟體著作權人的權利內容。

軟體著作權人的權利通常包含下列內容:

①發表權,即決定軟體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②開發者身份權,即表明開發者身份的權利以及在其軟體上署名的權利。

③使用權,即在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複製、展示 、發行、修改、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其軟體的權利。其中的“翻譯”是對軟體文件所用的自然語言的語種間的翻譯。

④使用許可權和獲得報酬權,即許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其軟體的權利和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

⑤轉讓權,即向他人轉讓上述使用權和使用許可權的權利。

任何其他人若在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的情況下行使了這些權利,將構成侵害他人著作權的行為,應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並將受到沒收非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

三、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限制。

對於賦予著作權人的權利,著作權法通常亦給出一些限制,以平衡著作權人的區域性利益與社會的整體利益。中國對軟體著作權的限制主要是:

①自然人的軟體著作權,保護期為自然人終生及其死亡後50年,截止於自然人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軟體是合作開發的,截止於最後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軟體著作權,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軟體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軟體自開發完成之日起50年內未發表的,本條例不再保護。對軟體的開發者身份權的保護不受時間限制。

②在保護期內,因課堂教學、科學研究、國家機關執行公務等非商業性目的的需要對軟體進行少量複製,可以不經軟體著作權人同意,不向其支付報酬。

③在保護期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本系統內或者所管轄的全民所有制單位的、由上級單位或者政府部門下達任務開發的,對於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的軟體,有權決定指定的單位使用,並由使用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使用費。

④合法持有軟體複製品的單位、公民,在不經該軟體著作權人同意的情況下,可以:根據使用的需要把該軟體裝入計算機內;為了存檔而製作備份複製品;為了把該軟體用於實際的計算機應用環境或者改進其功能效能而進行必要的修改。

自然人的軟體著作權,保護期為自然人終生及其死亡後50年,截止於自然人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軟體是合作開發的,截止於最後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軟體著作權,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軟體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軟體自開發完成之日起50年內未發表的,本條例不再保護。

綜合上面所說的,計算機軟體同樣也是屬於個人所擁有的作品,同樣也被納入了我國著作權保護範圍,但對於這個作品的保護也是有時間限制的,對於普通的自然人一般可以保護到死亡之後的五十年,而對於法人或者是其它的組織那麼只能保護在發生之後的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