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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軟體著作權有什麼權利

軟體著作權 閱讀(1.88W)

一、計算機軟體著作權有什麼權利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有什麼權利

計算機軟體是指計算機程式及其有關文件。軟體著作權,指軟體的開發者或其他權利人依據《著作權法》、《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的規定對於軟體作品所享有的各項專有權利。

(一)發表權,即決定軟體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開發者身份,在軟體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對軟體進行增補、刪節,或者改變指令、語句順序的權利;

(四)複製權,即將軟體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五)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軟體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六)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軟體的權利,但是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七)資訊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軟體,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或地點獲得軟體的權利;

(八)翻譯權,即將原軟體從一種自然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自然語言文字的權利;

(九)應當由軟體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二、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限制

為了維護社會公眾利益,保障軟體的正常使用,促進軟體開發技術的發展,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規定了軟體著作權的限制。

1、合理使用。為了學習和研究軟體內含的設計思想和原理,通過安裝、顯示、傳輸或者儲存軟體等方式使用軟體的,可以不經軟體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

2、使用者的權利。軟體的合法複製品所有人享有下列權利:根據使用的需要把該軟體裝入計算機等具有資訊處理能力的裝置內;為了防止複製品損壞而製作備份複製品。這些備份複製品不得通過任何方式提供給他人使用,並在所有人喪失該合法複製品的所有權時,負責將備份複製品銷燬;為了把該軟體用於實際的計算機應用環境或者改進其功能、效能而進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該軟體著作權人許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後的軟體。

3、相似的開發。軟體開發者開發的軟體,由於可供選用的表達方式有限而與已經存在的軟體相似的,不構成對已經存在的軟體的著作權的侵犯。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是著作權的一種,其不同於傳統的作品如美術作品、文字作品、攝影作品等。計算機軟體著作權是軟體開發者對其開發的軟體所享有的權利。著作權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當然著作權並非需要登記才能獲得保護,作品一經完成即獲得保護。但現在國家鼓勵軟體著作權的登記,一是強化、固定權利,二是可以培養企業創新及尊重智慧財產權的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