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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保護物件是什麼?

軟體著作權 閱讀(2.25W)

一、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保護物件是什麼?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保護物件是什麼?

計算機軟體,無論是系統軟體還是應用軟體均受法規保護。一項軟體包括計算機程式及其相關文件。計算機程式指程式碼化指令序列,或者可被自動轉換成程式碼化指令序列的符號化指令序列或者符號化語句序列。無論是程式的目的碼還是原始碼均受法規保護。計算機文件則是指用自然語言或者形式化語言所編寫的文字資料和圖表,用來描述程式的內容、組成、設計、功能規格、開發情況、測試結果及使用方法,如程式設計說明書、流程圖、使用者手冊等 。軟體受保護的必要條件是:必須由開發者獨立開發,並已固定在某種有形物體(如磁帶、膠片等)上。著作權法規所保護的是作品中構思的表現,至於作品中的構思本身則不是該法規的保護物件,對軟體的著作權保護不能擴大到開發軟體所用的思想、概念、發現、原理、演算法、處理過程和執行方法。

軟體著作權人的權利通常包含下列內容:

①發表權,即決定軟體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②開發者身份權,即表明開發者身份的權利以及在其軟體上署名的權利。

③使用權,即在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複製、展示 、發行、修改、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其軟體的權利。其中的“翻譯”是對軟體文件所用的自然語言的語種間的翻譯。

④使用許可權和獲得報酬權,即許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其軟體的權利和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

⑤轉讓權,即向他人轉讓上述使用權和使用許可權的權利。

任何其他人若在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的情況下行使了這些權利,將構成侵害他人著作權的行為,應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並將受到沒收非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

針對於計算機著作權,這是我國根據現代的相關情況而制定的一項法律。一旦有人侵犯到他人的計算機著作權被侵犯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相關訴訟法院會根據其審判的相關證據來對被告進行判斷是否有侵權行為,一旦有侵權行為可以要求被告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