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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企業名稱權的主體是怎麼規定的

企業名稱權 閱讀(2.56W)

一、侵犯企業名稱權的主體是怎麼規定的?

侵犯企業名稱權的主體是怎麼規定的

凡是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單位或者其他組織,都可以成為侵犯企業名稱權的主體。侵犯企業名稱權應當承擔以下法律責任:

1、民事責任。企業名稱權首先是一種民事權利,所以,侵犯名稱權的行為首先應當承擔停止侵害、賠禮道歉和消除影響等民事責任。如果侵權行為給權利人造成損失的,侵權人還應當賠償被侵權人因該侵權行為所遭受的損失。但是,對於侵犯名稱權的損失及賠償的計算問題,目前沒有法律或者司法解釋進行專門規定。

2、行政責任。

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27條規定,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在處理侵犯企業名稱權的案件中,有權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被侵權人因該侵權行為所遭受的損失,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1條和《產品質量法》第41條的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的,責令公開更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二、侵犯企業名稱權的行為是什麼?

第一,非法干涉企業名稱設定權。

企業對其名稱具有獨立的設定權,只要企業在設名稱權定自身的名稱時,按照《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的要求,只要名稱符合真實性原則,且不違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他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二,非法干涉企業變更名稱權。

企業對其名稱權有依法變更的權利,只要不違背國家設立企業名稱權的相關禁止性規定,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權益,他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三,非法干涉企業使用名稱權。

這其中主要包括兩種情形:

1、非法使用他人企業名稱的行為。企業名稱權是一種獨佔使用權,除企業自身外,其他企業未經權利人許可不得使用該名稱,否則構成侵權。非法使用他人企業名稱權的行為以冒用他人企業名稱和盜用他人企業名稱兩種較為典型。冒用他人企業名稱是指冒充他人企業名稱,而為自己企業謀取非法利益的行為,即冒名頂替;盜用他人企業名稱是指未經權利人許可,擅自以他人企業名稱進行營利活動,給權利人帶來不利益的行為。其次,行為人故意將自己的企業名稱與他人的企業名稱相混同,給企業名稱權利人造成實際損失的行為也是非法使用他人企業名稱的侵權行為。

2、不使用他人企業名稱的行為。企業名稱經部分或整體轉讓後,受讓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期限使用他人企業名稱,應當使用而未使用的行為同樣是侵犯他人企業名稱權的行為。

第四,非法干涉企業轉讓名稱權。

企業名稱權作為一種財產權,具有財產的可轉讓性。按照《企業名稱管理規定》第23條規定,“企業名稱隨企業或者企業的一部分一併轉讓,企業名稱只能轉讓給一戶企業。企業名稱的轉讓方與受讓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或者協議,報原登記主管機關核准。企業名稱轉讓後,轉讓方不得繼續使用已轉讓的企業名稱。”因此,企業名稱轉讓受法律保護,他人不得非法干涉。

如果是自然人涉嫌侵犯企業的名稱權的話,侵權主體就是自然人,這個是根據侵犯企業名稱權的具體情況來分析的。企業的名稱權和自然人的姓名權都受法律保護,不同的是,侵犯自然人的姓名權一般沒有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