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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離職證明怎麼寫?

離職證明 閱讀(1.97W)
合同到期離職證明怎麼寫?

一、合同到期離職證明怎麼寫?

我司員工 , 身份證號碼: ,於 月 日入職我公司工作,工作崗位為 ,最後一份勞動合同的期限為 月 日至 月日。因□解除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雙方正式□解除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的時間為 月 日。

本離職證明一式兩份,公司與員工各執一份。

單位名稱(蓋章)

月 日

員工簽收:

簽收日期: 月 日

勞動合同到期沒有續簽,在離職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開離職證明的。

二、解除勞動合同規定是什麼?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需要的手續和檔案如下:

1、原先單位的離職證明,並加蓋原單位的公章。

2、新單位的勞動合同影印件,也可能需要新單位開具工作證明。

離職,要到另外單位去工作,有了新的單位後,可以讓新單位開調檔函,如果新單位沒有人事管理許可權的話,就到新單位所在地的人事部門去開調檔函,然後拿著該調檔函,到現在的檔案管理部門去辦理調檔即可。

如果公司續簽的條件不能高於或等同與前一份合同,那麼合同到期正常終止,公司需要向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如果公司續簽的條件高於或等同與前一份合同而您拒絕續簽的,那麼公司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合同到期也正常終止。無論是哪種情況,月底時,經過工作交接後公司都需要給您出具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目前我們國家關於離職方面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比如說合同到期之後,離職證明是可以由用人單位來進行出具的,在這裡給大家簡單的介紹一下,離職證明書應當如何來進行書寫,最後需要進行注意,必須要蓋章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