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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用土地有哪些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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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用土地的一個很重要的特徵就是要符合法定的程式,這是徵用土地制度合理存在的前提,如果在缺乏法定程式的情況下進行土地徵收是嚴令禁止的。徵用土地主要有以下幾個程式:

徵用土地有哪些程式?

1、擬訂徵用土地方案:由擬徵用土地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訂。

2、審查報批:報有批准許可權的上級政府批准。

3、方案公告:由市、縣人民政府對經批准的徵地方案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4、徵地補償登記: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5、制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由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准的徵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記情況(經核實)制定,即把徵地方案中確定的各種補償的總費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體落實人員的安置方案。

6、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組織實施:徵地補償費用應當自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部支付。

7、清理土地: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實施後,由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有關單位對被徵用的土地進行清理。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