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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所有權問題如何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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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所有權問題如何查明

(一)申報

凡是擁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人,須領取由土地部門統一印發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申報登記表》,以戶為單元,每宗宅基地填寫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須提交由經濟社、村委會二級經濟組織及鄉(鎮)政府出具的土地權屬來源證明。然後由調查組負責收集申報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門對權屬進行稽核。

(二)權屬調查

主要包括:核實宗地的權屬情況,實地指界,丈量界址邊長及相關距離,繪製宗地草圖,填寫地籍調查表。國土部門根據土地使用權人的申請,對宅基地範圍、界線、界址、權屬性質、用途等情況進行實地調查、記錄並經相鄰各方認定,填寫宅基地地籍調查表,繪製宗地草圖,為地籍測量作準備。在宅基地調查過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鄰地使用者應按通知規定時間內到場共同指界,對雙方共同確認的用地界線和界址點進行簽名、蓋章,如不能參加指界的,應書面委託代理人出面指界。

(三)稽核與公告

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稽核,對認為符合登記要求的宗地進行公告,公告內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稱、地址、准予登記的土地權屬性質、面積、坐落、四至範圍等。

(四)審批

公告期滿,土地權利者及其他土地權益有關者對土地登記稽核結果未提出異議的,在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審批表上籤署同意登記發證的意見,由市(縣)人民政府領導簽章,並加蓋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登記專用章。

(五)登記註冊

根據農村宅基地登記審批表結果,以宗地(宅基地)為單位逐項填寫土地(宅基地)登記卡、土地(宅基地)歸戶卡及土地證書,並由登記人員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主管領導分別在兩卡上簽字。

(六)頒發土地證

加快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依法確認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有效解決土地權屬糾紛,化解農村社會矛盾,為農民維護土地權益提供有效保障。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登記發證的規定,採用符合實際的調查方法,將農房等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納入工作範圍,建立健全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實現統一調查、統一確權登記、統一發證,儘快完成房地一體的全國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農村宅基地的權屬應當嚴格符合登記,如果發現登記錯誤的,應當及時前往土地部門進行更正。宅基地所有權有可能發展成鄉村家庭之間的矛盾。當事人應當善於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