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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賣了拆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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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賣了拆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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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拆遷很容易引起很多的糾紛,最常見的就是宅基地買賣之後的拆遷的利益問題。那麼,農村宅基地賣了拆遷之後利益屬於誰呢?農村的宅基地買賣,有哪些注意事項呢?下面,小編會為大家帶來相關的法律知識的介紹。

一、農村宅基地賣了拆遷之後利益屬於誰?

依照《土地管理法》和《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村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享有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也只能在村集體組織內部流轉。房屋和宅基地不能分離,因此宅基地上房屋的買賣也只能在村集體內部流轉,否則該房屋買賣合同可能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而無效。

並非所有的農村房屋的買賣合同都是無效的,也有例外情況。因拆遷等原因國家對土地進行徵收,將農村集體土地變為國有土地,國有土地上房屋的流轉不受該限制,因此這種情況下在此之前的房屋買賣合同就變成有效合同了。

或者是合同簽訂後,買方戶口遷至本村,符合法律規定的在本集體成員內部流轉,合同有效。

另外還有一種情況是,房屋連環買賣,最後一手買賣合同的買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符合法律規定在本集體組織內部流轉,該房屋買賣合同有效,且前面幾手的房屋買賣合同均有效。

二、關於農村的宅基地買賣,有哪些提醒?

1、買房人是不是無權處分。一般來說買房人都是一個人,經常就是這個家庭的戶主,但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屬於家庭共有的,即便是本村的村民購買,還是建議檢視涉案房屋的建房批示,讓房屋的全部共有人都簽字同意售賣,以免將引發糾紛。

2、簽訂合同的時候,最好能夠通過本村村委會,比如讓村幹部作為證明人在合同上簽字。這個情況其實在農村房屋買賣過程中是比較常見的。在日後發生爭議的時候,當時的情況可以通過第三方說清楚。而且,一般來說,通過村委會的房屋買賣協議很少會有無理反悔的情況發生。

3、注意留存證據,比如房屋買賣合同等。很多糾紛都是房屋買賣很多年以後發生的,可能買賣合同中的當事人都已經去世了,那麼子女在作為繼承人蔘與訴訟的時候,經常會面臨舉證困難的情況。簽訂協議的時候,建議最好諮詢當地的司法機關。現在各鄉鎮的司法所是為當地群眾免費提供法律諮詢的,經過專業人士的指導而擬定出的合同,引發爭議的可能性會小很多。

三、哪種情形下農村宅基地不予確權

農村宅基地不予確權的情形:

(一)宅基地不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二)除繼承和分居立戶外,農戶一戶超過一處以上的;

(三)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建造的住宅;

(四)土地權屬有爭議尚未處理結束的;

(五)農村村(居)民因新建住宅,應當拆除而未拆除的舊宅或舊宅納入土地置換專案規劃,未復墾的;

(六)空閒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

(七)因拆遷或原住宅依法被徵收,已依法進行統一安置或補償的;

(八)土地違法違規行為尚未處理或正在處理的;

(九)經批准後連續兩年未使用的;

(十)集體供養的五保戶騰出的住宅;

(十一)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權利的;

(十二)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他不予確權的情形。

綜上所述,關於農村宅基地賣了拆遷利益的歸屬的問題,是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的,一般情況下,農村宅基地買賣合同是無效的,但是並非所有的農村房屋的買賣合同都是無效的,如果將農村集體土地變為國有土地,就不會再受到限制了,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荊門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