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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江蘇省宅基地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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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江蘇省宅基地徵收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著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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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徵收補償江蘇省

 宅基地補償標準:

宅基地補償是根據各地不同而制定的,補償標準要到當地相關部門去查。

如果覺得補償標準太低:

1、可以去土地部門諮詢當地補償的標準是多少;

2、如果標準過低,可以去上級部門投訴。 農村宅基地產權歸村集體所有,由村集體分配給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遷的時候,有兩種補償。

一是宅基地補償,二是房屋補償。由於宅基地的產權屬於村集體,因此,這部分補償歸村集體所有,不會直接給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產權屬於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補償歸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徵收後,如果沒有其他宅基地,那麼村集體要給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讓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這就是宅基地徵收補償江蘇省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