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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登出宅基地使用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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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登出宅基地使用權證

宅基地使用權對於農民來說至關重要,是農民對其宅基地進行佔有、使用和有限制處分的權利。而登出宅基地使用權證以後,將會被收回房子,沒有使用權等等;那麼宅基地使用權證有什麼用呢?接下來本站小編為大家簡單講講這方面的知識。

一、什麼是宅基地使用權證

1、宅基地使用證是農村村民合法擁有房屋和用地的權利憑證,可以在集體內部成員之間轉讓,但是不能向非集體組織成員轉讓,我們一般稱宅基地使用證稱之為宅基證。農村的宅基地是允許建房的,但是在這之前還需要提出申請,批准以後才能憑宅基地走和準建證去申請辦理房產證。

2、雖然《民法典》已經有明確規定,宅基地上的建築物可以辦理房產證,但是由於它本身的使用限制和建築物無法與土地分割的事實,它的房產證其實是沒有實際用途的,它不能像國有土地上的房產一樣,可以抵押,出售以獲得實際收益。相對而言宅基地使用證的權利就會更有限一些。

3、宅基地使用證的辦理流程總概括為審查證件→情況調查→測量尺寸→填寫報表→上報審批→發證。而在辦理時需滿足這幾個條件,申請人的戶口必須在本村,且申請人的戶口必須是農村戶口,申請人及家屬沒有宅基地使用證。在滿足了這些條件後,帶上戶口簿原件,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到當地派出所出證明,再去辦理宅基地使用證使用權登記表,最後辦理成功。

登出宅基地使用權證條件

1、宅基地審批過程中,申請人存在欺騙行為,如:隱瞞宅基地權屬存在糾紛的事實、申請人不符合申請宅基地條件等;

2、宅基地審批過程中,批准人/機構無相應批准許可權,如:非縣級以上政府批准(例如區政府,既非設區的城市等);

3、宅基地審批過程中,未按合法審批程式審批的(如:鄰宗地使用權人未簽字確認界線等確屬不明);

4、已獲批准、並已確權發證的宅基地,未在國家規定的時限內進行建設的(如:無正當理由且未申請延期,超過兩年為建設的);

5、地上物為違法建設且不符合土地利用總分體規劃,過後為調整規劃的;

6、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等

以上理由的證據包含:

1、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2、權屬糾紛證明材料;

3、宅基地使用權審批材料(如:申請書、地調錶、審批表、登記卡、歸戶卡、法人證明材料等);

4、違法佔地處罰材料(如:詢問筆錄、宗地圖、立案呈批表、處罰決定書等);

5、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

6、其他

因為種種原因而被登出宅基地使用權證以後,你將不再擁有該地的使用權,即該地及土地上的所有建築都不在屬於你,所以宅基地使用權證十分重要,不可丟失,而隨著國家政策的改變,有時候使用權證也會過期,所以你需要時刻關注國家政策的改變,或者你可以聯絡本站,這裡有專業的律師來為你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