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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房屋土地經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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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房屋土地經營權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著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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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房屋拆遷

拆遷徵地補償在我國只有原則性規定沒有具體統一的標準的情況下,更體現了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博弈的過程。各地的補償標準不一,甚至同一地區補償的標準也不一樣,同樣情況下有的人得到的很高,有的人就很少。這就更驗證了博弈的技巧與力度。如果操作得當是能拿到比最初拆遷人承諾的數額幾倍的補償的。拆遷人(政府)最初往往只規定了一個比較低的標準,就看被拆遷人有沒有力量敢與其博弈將補償價碼提高上去,而作為弱勢群體的被拆遷人博弈中的王牌則是調查對方拆遷手續的合法性,完善性,政府相關部門是否在依法行政。這是對方的痛點也是難點。拆遷徵地的手續審批往往涉及多個行政機關有省級政府、國土部門、規劃部門甚至更高階得機關等等,作為一般公民的被拆遷人沒有這個方面的專業知識、更沒有這方面的權利去調查相關證據,即便是一般的律師也不懂這方面的業務與技巧。因此建議聘請專業拆遷徵地行政訴訟律師介入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