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著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農村宅基地協議書
甲方:乙方: 乙方購買甲方房屋,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轉讓的宅基地位置為,該宅基地登記面積共平方米; 二、該宅基地的附屬設施同時轉讓,附屬物:。 三、甲方對該房屋狀態陳述和承諾如下: 1、保證對該宅基地有處分權;如有共有權人,甲方已經取得了共有權人對轉讓該房屋的一致同意; 2、該房屋的抵押狀況為: 四、轉讓的價格為人民幣元(大寫) 五、乙方付款方式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