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的民營企業被強拆怎麼辦?
企業被強拆的,可以向市、縣級人民政府或監察機關投訴。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七條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都有權向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徵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徵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參與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政府和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監察。
二、強拆存在哪些犯罪行為?
1、非法侵入住宅罪
拆遷過程中,若拆遷方強行闖入被拆遷人住宅或者進入被拆遷人住宅後被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則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2、故意傷害罪
拆遷過程中,拆遷人故意造成被拆遷人或其他人輕傷以上的,如故意毆打被拆遷人至輕傷,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3、故意殺人罪
拆遷過程中,若發生暴力衝突,拆遷人殺死了被拆遷人或其他人,則應當認定拆遷人構成故意殺人罪。
4、非法拘禁罪
如果拆遷人在拆遷過程中限制被拆遷人或者其他人人身自由的,應當以非法拘禁罪論處。
5、故意毀壞財物罪
拆遷過程中,被拆遷人非法破壞財物的,應當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論處。
6、破壞生產經營罪
拆遷過程中,若拆遷人破壞機器裝置、殘害耕畜的,應當以破壞生產經營罪論處。
7、尋釁滋事罪
拆遷過程中,拆遷人有隨意毆打他人,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等行為的,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8、侮辱罪
拆遷過程中,拆遷人以暴力手段等侮辱被拆遷人或其他人的,應當以侮辱罪論處。
9、報復陷害罪
拆遷過程中,拆遷人對違法行為的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進行報復陷害的,或構成報復陷害罪。
在司法實踐中,部分違法強拆案例可能還涉及到黑社會性質犯罪或貪汙賄賂等各種形式的犯罪,所以,有些違法強拆案件的情況是非常複雜的,但是,民眾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情況下,需要依靠國家司法機關維護本人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