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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局強拆違法私人建築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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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土局強拆違法私人建築怎麼辦?

國土局強拆違法私人建築怎麼辦

違法私人建築是可以被強拆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六條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並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

(一)未經批准進行臨時建設的;

(二)未按照批准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

(三)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超過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八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二、強拆違章建築的流程是什麼?

(1)調查詢問、現場勘驗;

(2)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3)行政處罰權力告知;

(4)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5)執行。

三、房屋徵收強制拆遷的規定有哪些?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二十八條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儲存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麵積等材料。

總的來說,如果私人建築被認定成違法建築,城鄉規劃局依法強拆違法建築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但在強拆違章建築過程中也要遵守法定程式,強拆之前,應先責令當事人限期自行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