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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建築行政強拆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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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法建築行政強拆怎麼處理?

合法建築行政強拆怎麼處理?

合法建築行政強拆可以通過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的方式處理。被拆遷人在面對強拆時,可以採取以下方法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提交資訊公開申請書

房屋拆遷的前提是房屋及其土地為了公共的利益徵收了,房屋或者土地被徵收的資訊,被徵收人可以向國土資源局和規劃部門提交資訊公開申請書,檢視房屋或土地被徵收的相關情況。

2、掌握強拆證據,向公安報警

在房屋拆遷過程中,被拆遷人遇到了威脅、毆打等暴力手段的,被拆遷人對保利行為掌握相關證據後,向公安報警。如果公安在接到報警後,置之不理時,被拆遷人可以向公安的上一級或者公安所屬的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3、拆遷訴訟

被拆遷人因暴力拆遷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的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對政府工作部門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構的部門或者該部門的本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在強拆報警起不到任何作用時,本應出警而未履行其職責的派出所或公安局,對被拆遷人作出了不作為的具體行政行為,此時應根據行政複議法相關規定,可以向上級公安部門進行復議,請求確認派出所或公安局的不作為行為違法以達到其履行職責的目的。

二、房屋拆遷規定法律依據是什麼?

《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三十一條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十二條採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依法進行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在當代的社會,建築物是包括有合法的建築,也包括有非法的建築,如果是非法建築物的話可以強制性拆除,如果是合法建築物但是強制性拆除的話,被拆除的人員肯定會受到一定的損失,所以此時可以要求賠償。